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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yè)合規(guī)管理辦法 (2022年8月23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2號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設,推動中央企業(yè)加強合規(guī)管理,切實防控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jù)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
知識產權是什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yè)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客體。 ? 知識產權的類型 ? 類型 客體 保護期限 著作權 文學、藝術和科
工程分包中,受雇人在施工時不慎從高處摔下,造成傷殘十級,責任該如何劃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承包人南昌某公司存在選任過錯,將工程分包給無施工資質的王某,王某作為雇主和直接責任人,未注意安保義務,法院依法判令兩者連帶承擔85%的主要責任,受雇人李某自行承擔15%的次要責任。 法院查明,李某系模板安裝工,在某工程安裝模板時不慎從高處摔下,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23天,花費門診費5996元、住院費31160.8元。經鑒定,李某被評定為傷殘十級,后續(xù)治療費為15000元,評定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90日。后因各方當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多條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條款,相關內容摘編如下: 第十三條 國家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zhàn)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環(huán)境,保護知識產權,激勵自主創(chuàng)新。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和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強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提高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知識產權的能力,提高知識產權質量。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加強面向產業(yè)發(fā)展需求的共性技術平臺和科
聯(lián)合體具有臨時性特點,不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也無相對應的責任財產,相關法律責任應由聯(lián)合體成員實際承擔。聯(lián)合體各方就承包的項目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即,發(fā)包人有權要求聯(lián)合體各方或其中一方承擔責任。聯(lián)合體成員之間的責任約定不影響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對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后可根據(jù)聯(lián)合體成員之間的約定進行追償。
承包人以勞務分包之名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之實,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應認定《勞務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來源: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與鄭州龍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法院觀點: 民事二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民終26號民事判決書 關于合同效力問題。雖然6761號判決認定合同有效,但是案涉合同的效力涉及到法律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價值評判問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是法院依職權審查的問題。根據(jù)6761號判
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表決通過,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今年,我們迎來了第九個國家憲法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新中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